中新網荊門9月26日電 (吳奇勇杜琰秋)9月26日,記者從湖北省鐘祥市檢查院獲悉,湖北一鐵路職工黃某利用免費乘火車之便,從河南洛陽市收購名煙販賣給湖北宜都市煙草經營個體工商戶,非法經營卷煙600餘條,涉案價值15萬餘元。
  9月10日,鐘祥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,罰金1萬元,並對涉案卷煙予以追繳。
  鐘祥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向記者介紹,黃某是湖北宜都市某橋隧車間工人,2013年上半年,黃某、李某在河南洛陽游玩期間,認識了在洛陽市澗西區經營名煙名酒的個體工商戶張某,之後,黃某利用工作便利,免費乘坐宜昌市到洛陽市的火車,多次從張某手中購買少量的芙蓉王、中華、黃鶴樓等品牌香煙,以每條加價4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宜都市卷煙個體工商戶。
  嘗到甜頭的黃某,開始不斷的從張某處購買大量香煙,2013年12月16日,黃某一次性從張某處訂購了455條香煙,通過客運車發往宜昌市,第二天凌晨,客運車被鐘祥市煙草專賣局和高速巡警當場查獲。
  收到消息的黃某,讓李某找幾個人冒充進貨人,李某隨後找來自己的表弟,冒充進貨人乘車去鐘祥市煙草局接受處罰,當場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  鐘祥市檢察院案件承辦人認為,黃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,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,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,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,擾亂了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,以非法經營罪向鐘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此作出以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湖北一鐵路職工無證跨省販賣名煙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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