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環球網綜合報道】航機延誤經常為乘客帶來不必要損失。據香港《文彙報》4月28日報道,英國法院5月將裁決兩起航班延誤案,若航空公司敗訴,可能將面對索償潮和高達32億英鎊(約合人民幣336億元)的賠償。
  英國的航空公司遵照歐盟規定,若客機延遲3小時以上抵達目的地,須向每名乘客賠償600歐元(約合人民幣5191元)及相關支出。然而若干航企漠視規定,不肯現金賠償,因此被小部分乘客告上法庭。
  據報道,2006年,英漢道森乘坐湯姆森航空,由倫敦蓋特威克機場飛往多米尼加,但行程延誤,2012年12月他向劍橋郡法院提出索償訴訟,獲判975英鎊(約合人民幣1.02萬元)賠償加利息。湯姆森不服上訴,並援引國際通用的《蒙特利爾公約》,指事主無在延誤發生2年內興訟,航空公司有權不賠。
  不過在英國法例下,有關索償的追溯期可達6年,假如湯姆森敗訴,意味公司將要賠償予類似個案。資料顯示,過去10年來,英國航企未賠償金額達32億英鎊。
  第二宗案件是男子於扎在2011年乘搭Jet2航空時延誤,2013年將該航空公司告上法庭,航空公司稱飛機有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,屬特別情況,有足夠理由不賠。但有報道稱,“特別情況”通常指天氣差或政治動蕩,故外界期望裁決可釐清字眼定義,避免成為航企拒賠藉口。(實習編輯:鄭慧婷 審核:張雪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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